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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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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工程总投资按每平方米征收基数乘以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征收基数为(单位: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综合楼、写字楼、办公楼3261; 小高层住宅、综合楼 、 写字楼、办公楼3149;地下车库3228;多层住宅2815;低层住宅3056;多层综合楼、写 字楼、办公楼3515;单层工业厂房(轻钢结构)2313;多层工业厂房2952;多层大开间仓储、

实验用房3380;大型场馆5000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建防发〔201947 号《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基数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


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所管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非农业用自备水井按实际用途、实际取水量征收

0.95/立方米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乌水发2021103号《关于征收城市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污水处理费、管网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的通知》


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管网维护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所管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非农业用自备水井按实际用途、实际取水量征收

0.25/立方米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乌水发2021103号《关于征收城市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污水处理费、管网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的通知》


4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所管辖单位拥有的非农业用自备水井按实际用途、实际取水量征收

0.3/立方米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乌水发2021103 关于征收城市重点水利建设投资费、污水处理费、管网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的通知


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辖区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或个人

1/平方米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

新发改规202112号《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由税务局执收

6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本级

政府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事项

每平方米1400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新发改规〔202110

20211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7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下属普惠性幼儿园

事业单位

保教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幼儿园保教费

一级园600/月,二级园450/月,三级园300/月。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发改收费202174


8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管理站

事业单位

城市道路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占用城市道路

详见《转发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199938号)

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物价局

新政办〔199938号转发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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