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新市区)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新区(新市区)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财监〔2020〕2号)有关要求,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19年度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具体内容如下:
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帐外设帐情况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
4、是否存在着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情况;年度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5、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6、单位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资产质量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检查名单。此次安排检查单位2户,具体名单如下:
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小学。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汇报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情况。
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责令限期整改、调帐、补税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检查中查出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张娅群财政监督科(创新广场A-908室)
联系电话:3674008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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