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1】16号),在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两户,分别是:新疆鑫钱庄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鼎信立和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现将检查开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积极落实财政会计监督的工作部署,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政府门户网公示了被查单位名单及重点检查项目,检查期间严格按照财政部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机构营业证件齐全,有常设营业场所,会计核算基本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
二、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及存在问题
对被检查机构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委托代理合同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内控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二是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三是会计档案管理薄弱;四是代理合同签订不及时。
针对以上问题已向机构提出检查意并要求认真整改。被查机构已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报告,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三、检查成效
通过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规范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及会计业务能力,切实发挥财政依法监督作用。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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