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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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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8.2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表一、目录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尹雯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1.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小写:160元)整。

 

2. 罚款壹仟贰佰元(小写:1200元)整。       

 

处罚名称

杨**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50***********71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小写:160元)整。

 

2. 罚款壹仟贰佰元(小写:12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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