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终止新疆长理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公示
关于拟终止新疆长理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规定,新疆长理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故到期自然废止,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新疆长理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已终止办学,请有关民办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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