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疆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关于同意新疆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要求,我局受理了新疆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交的取消砌筑工(五级、四级)、混凝土工(五级、四级)工种的申请。经过查阅资料及实地会审评估,认为该机构符合变更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现予以公示。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新疆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再具有砌筑工(五级、四级)、混凝土工(五级、四级)工种的办学资质,不得从事相关办学活动。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