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2026年上半年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公告
乌新(消)公告字〔2026〕0001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下列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告:
消防安全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名单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 失信行为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认定日期 | 有效期 |
1 | 孙书明 | 身份证号:34122119881105**** | 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未)及时采取措 施消除火灾隐患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 2026年7月8日 | 2027年7月8日 |
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 失信行为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认定日期 | 有效期 |
1 | 新疆世 纪中联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新市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哲羽) | 91650104MAEM47TAXQ(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212319880826****)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6年2月2日 | 2029年2月2日 |
2 | 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御道足浴店(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梁家和) | 92650100MA7831612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4222320010713****)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6年5月11日 | 2029年5月11日 |
3 | 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天弘足道店(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刘春艳) | 92650104MABUJMM32W(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422419850604****) |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的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026年6月29日 | 2029年6月29日 |
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或者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辩的,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名单。
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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