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卫健委关于注销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卫健委关于注销 2022—
2024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
人员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
为严格规范医师执业管理,精准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运用,夯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底线,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 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 至 2024 年乌鲁木齐地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再次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区共计 6 名医务人员在2022—2024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首轮考核、再次补考结果均为不合格。结合市级年度定考结果处置工作要求,现就注销相关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注销人员名单:
序号 | 医师姓名 |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执业机构 |
1 | 杨明富 | 341650104000028 | 杨明富中西医诊所 |
2 | 李子弘 | 19951201242618 | 锦程社区卫生服务站 |
3 | 何金万 | 120650100001115 | 工运司社区卫生服务站 |
4 | 孙秋歌 | 110650105001057 | 乌鲁木齐益康中医医院 |
5 | 赵春花 | 210650104000233 | 董俊勇西医诊所 |
6 | 刘巧云 | 141650104000350 | 三工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三、相关说明
本次公示期满后,我委将严格依照上述法规及市级专项工作文件要求,依法注销上述人员医师执业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本次注销仅限医师执业注册及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医师资格证书效力不予废止。证书注销后,相关人员不再具备合法执业资质,不得从事医师执业相关活动。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的,不予注册。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待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后,相关人员如需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须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完成连续六个月以上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依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本次公示期满即按程序办结注销事宜。
特此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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