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注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注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决定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我委在日常监管、年度校验核查工作中,查实你等机构存在连续多年未按期申请医疗机构校验、长期停业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法人去世家属未办理变更业务等法定注销情形,已不具备正常执业条件,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法定情形。
我委已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关于拟注销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对拟注销事项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未收到有效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集体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依法注销南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执业登记信息(具体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二、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上述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终止,不得再以原机构名义开展任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请上述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各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本机构病历、台账等医疗档案资料。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 9月 22 日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1.医疗机构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南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6501041102
机构注册地址:乌市太原南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查玉玲
注销事由:该机构连续多年未按期申请医疗机构校验、长期停业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不具备正常执业条件,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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