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主要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执法领域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1 | 李卫华 | 城市管理 | 高新区(新市区) | 31010399103 |
2 | 何亚飞 | 城市管理 | 高新区(新市区) | 31010399109 |
3 | 钟刘柱 | 城市管理 | 高新区(新市区) | 31010399104 |
4 | 战桂莲 | 城市管理 | 高新区(新市区) | 31010399106 |
5 | 于洋 | 城市管理 | 高新区(新市区) | 31010399107 |
6 | 徐聪 | 城市管理 | 高新区(新市区) | 31010399108 |
三、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2)负责制定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依法受理群众举报,并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城市管理行政违法案件。
(4)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违法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主要执法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
四、执法程序
五、权力和责任清单
http://www.uhdz.gov.cn/zfxxgk/fdzdgknr/qzqd/content_11576
六、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http://www.urumqi.gov.cn/fjbm/cgw/zwgk/542907.htm
七、监督途径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1.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权、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
2.行政执法单位存在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的;
3.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4.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5.应当依法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本单位监督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991-6660110
来信举报地址: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5楼
(二)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991-3824157
来信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7楼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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