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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2022年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2022年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辖区各学校:

为做好高新区(新市区)2022年小学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07号)等文件精神,随迁子女证件齐全,原则上在居住地学区内入学,按学区内常住户口子女对待。各学校按要求做好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如班额已满,确实无法安排,应及时将班额情况上报教育局教育科,由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安排,如班额不满,必须解决,不得拒收。

二、乌市第35小学、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乌市第132小学、乌市第135小学、乌市第137小学、乌市第76中附小、乌市第113中附小、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小、新疆医科大学子女学校由于学区内常住人口生源爆满,原则上不接收随迁子女。上述学校学区内随迁子女可按如下指定学校入学:

乌市第35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113中附小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2小学入学;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81中附小入学,乌市第79小学学区随迁子女也可到乌市第81中附小入学;乌市第132小学学区鲤鱼山北路以东区域内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56中附小入学,鲤鱼山北路以西区域内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37中附小入学;乌市第135小学学区长春路以东区域内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37中附小入学,长春路以西区域内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2小学入学;乌市第137小学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63小学、乌市第37中附小、乌市第131小学或乌市第133小学入学;乌市第76中附小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51中附小入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小、新疆医科大学子女学校学区随迁子女指定到乌市第78中附小入学。

乌市第81中附小指定接收乌市第36小学、乌市第79小学、乌市第80小学、乌市第84小学学区随迁子女。2022年秋季起,乌市第81中附小在乌市第9中学开展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和教育教学活动。

三、高新区(新市区)2022年小学招生时间定于830日至99日。辖区各学校于830日至31日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公示招生文件、招生公告、小学招生信息采集系统二维码,并向社区、学校存量年级学生家长群推送;91日至4日完成信息采集及线上审核;95日至9日各学校通过电话渠道对报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疑难解答并告知家长分班情况及入学安排。

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录2015831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如尚有学位则招录20151130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最后招录2016229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如班额已满,由学校按要求统计汇总2016229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报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等)。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各学校从830日起到招生期间要在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基本学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编班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及领导责任(包括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小学招生信息采集系统二维码。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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