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2021年小学招生规定
高新区(新市区)2021年小学招生规定
辖区各学校: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本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学招生工作由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学校学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编班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渠道(包括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各学校要在学校及学区内各小区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六公开”的内容。
三、高新区(新市区)2021年小学招收新生时间定于8月12日至8月22日。辖区各学校于8月12日至13日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社区、小区门口、学校门口醒目处公示招生文件、招生公告、小学招生信息采集系统二维码;8月14日至8月17日完成信息采集及线上审核;8月18日至19日各学校通过电话渠道对报名中存在问题进行疑难解答;8月20日至22日各学校点对点告知家长分班情况及入学安排。小学招生不得进行智商测验,不得要求家长领孩子到医院测查。各学校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违规收取跨学区费、择校(班)费、赞助费、借读费等费用。
四、各学校按照班额45人安排招生。区属学校基本实行6周岁入学,即2021年招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部分区属学校由于学额过于爆满,经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年龄段可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7周岁。
五、本市常住户户籍在2021年6月1日前迁入高新区(新市区),按学区入学。同一户籍和地址6年之内只能有1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含符合政策多子女)。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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