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6.7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梁保南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2500元整。 |
处罚名称 | 执业兽医师吴**不规范填写处方笺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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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不规范填写处方笺 |
处罚依据 | 依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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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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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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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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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6501***********332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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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25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6月03日 |
处罚机关 | 高新区(新市区) 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 |
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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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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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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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目录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梁保南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小写:2500元整)。 |
处罚名称 | 执业兽医师裴**不规范填写处方笺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不规范填写处方笺 |
处罚依据 | 依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裴**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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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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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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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6540***********031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小写:25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6月03日 |
处罚机关 | 高新区(新市区) 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 |
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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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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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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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6.7(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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