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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8.1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表一、目录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尹雯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小写:100元)整;

 

2罚款捌佰元(小写800元)整

 

处罚名称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50*************71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小写:100元)整;

 

2罚款捌佰元(小写8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6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表一、目录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尹雯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叁仟伍佰元(小写:3500元)整

 

 

处罚名称

新市区惠民农业科技服务部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豇豆种子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新市区惠民农业科技服务部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豇豆种子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50*************73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罚款叁仟伍佰元(小写:3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5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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