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8.19
表一、目录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尹雯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小写:100元)整; 2、罚款捌佰元(小写:800元)整。 |
处罚名称 | 史**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史**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650*************7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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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小写:100元)整; 2、罚款捌佰元(小写:8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处罚机关 |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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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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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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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目录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尹雯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
1、罚款叁仟伍佰元(小写:3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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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新市区惠民农业科技服务部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豇豆种子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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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新市区惠民农业科技服务部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豇豆种子 |
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650*************73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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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罚款叁仟伍佰元(小写:35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15日 |
处罚机关 |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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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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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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