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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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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8.2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表一、目录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尹雯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贰仟元(小写:2000元)整。           

 

处罚名称

新市区六十户乡龙祥农资经营部(张**)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新市区六十户乡龙祥农资经营部(张**)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处罚依据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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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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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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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22***********08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 罚款贰仟元(小写: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27日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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