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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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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11.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表一、目录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尹雯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伍佰元(小写:500元)整。           

 

处罚名称

高**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联合收割机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高**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联合收割机

处罚依据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查处。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650***********7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 罚款伍佰元(小写: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5日

处罚机关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当前状态

已结案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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