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农业农村局两项行政审批公示
关于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赋予我区两项行政许可审批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效率,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现就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委托实施2项行政职权审批指南附件1、附件2予以公示。
关于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赋予我区两项行政许可审批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效率,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现就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委托实施2项行政职权审批指南附件1、附件2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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