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2.26
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梁保南 联系电话:0991-3660042
表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壹万伍仟元(小写:15000元)整。 |
处罚名称 | 张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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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张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某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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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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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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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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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652************01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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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壹万伍仟元(小写:1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4日 |
处罚机关 | 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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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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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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