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惠云(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电 话:0991-3678912
职 责: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谢显辉 (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党组书记)
电 话:0991-3670873
职 责: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庞广忠(高德节水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电 话:0991-3950349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