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2020年5-9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示表
高新区(新市区)2020年5-9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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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案编号 | 项目名称 | 违法违规行为 | 主责单位 | 立案日期 | 结案时间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情况 | 罚款金额 (万元) |
办案情况 | 类别 | 案件办理 | 案件来源 | 备注 |
1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1号 | 汇茗轩小区1号住宅楼项目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 |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 2020.05.27 | 暂未缴款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 经济处罚 1.9万元 |
1.9 | 安全 | 殷树光、王新兰 | 检查 | ||
2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2号 | 兰溪华庭商住小区项目 | 未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 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5.27 | 2020.6.18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安全检查工作。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 经济处罚 1.9万元 |
1 | 安全 | 殷树光、王新兰 | 检查 | ||
3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3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综合实验楼改造项目工程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 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 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2020.5.22 | 2020.6.22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安全检查工作。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 | 经济处罚 1万元 |
1 | 安全 | 杨东 | |||
4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4号 | 佳雨悦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 | 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5.22 | 2020.06.01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经济处罚 1万元 |
1 | 结案 | 安全 | 郝文清 | ||
5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5号 | 佳雨悦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5.22 | 2020.06.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经济处罚 1.9万元 |
1.9 | 结案 | 安全 | 郝文清 | ||
6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6号 | 佳雨悦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 | 塔吊安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乌鲁木齐江峰伟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2020.05.22 | 2020.06.01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前,安装前,应当持证明文件到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 经济处罚 1万元 |
1 | 结案 | 安全 | 郝文清 | ||
7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7号 | 集美天辰二期项目 |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论证。 |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0.5.30 | 2020.06.13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论证。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论证的; | 经济处罚 1.9万元 |
1 | 安全 | 阿不力肯 | |||
8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8号 | 世纪梦幻城 | 监理单位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或者未将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的。 |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0.06.01 | 2020.06.08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 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或者未将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的。 | 经济处罚 1万元 |
1 | 安全 | 郝文清 | |||
9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9号 | 集美天辰一期项目 | 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 宜宾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0.6.08 | 2020.06.30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 经济处罚 1万元 |
1 | 安全 | 郝文清 | |||
10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10号 | 通嘉孔雀府二期项目 | 施工人员站在悬空的料斗里向建筑物内传送加气混凝土砌块,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 新疆川北西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0.07.10 | 2020.09.15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安全检查工作。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 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 | 经济处罚 1万元 |
1 | 安全 | 阿不力肯 | |||
11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11号 | 佳雨悦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 | 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 新疆昆仑工程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6.08 | 2020.06.30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 经济处罚 1万元 |
1 | 安全 | 郝文清 | |||
12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12号 | 新疆普济堂医药物流基地科研办公综合楼项目 | 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 新疆天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0.06.16 | 2020.07.11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 经济处罚 1.9万元 |
1.9 | 安全 | 殷树光 | |||
13 | 乌高(新)建质立[2020] 第13号 | 公园里项目 | 1.现场绿化施工工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2.施工现场存在“一闸多机”现象;3.现场空压机安全阀使用铁丝绑死;4.已投入使用的14#楼客运电梯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从事14#楼电气井里的电气安装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9.09 | 2020.9.21 | 根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安全检查工作。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 | 经济处罚 1.9万元 |
1.9 | 结案 | 安全 | 庞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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