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等三家机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等三家机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要求,我局对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宜和興职业培训学校、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创业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3家机构提交的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进行了受理,经过查阅资料及实地会审评估,认为3家机构符合变更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现予以公示。
一、取消工种
(一)乌鲁木齐市普大创业培训中心
根据培训机构实际需求和后续发展规划,提出取消下列职业(工种):
电子商务师S(四级、三级)
(二)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宜和興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培训机构实际需求和后续发展规划,提出取消下列职业(工种):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L/S(五级、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员(五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
(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创业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培训机构实际需求和后续发展规划,提出取消下列职业(工种):
人工智能训练师S(四级、三级)、电子商务师S(四级、三级)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