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新疆北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关于同意新疆北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新疆北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交的增设食品安全管理师(五级、四级、三级)、健康照护师(五级、四级)、新媒体运营(专项能力培训)、新媒体策划(专项能力培训)、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企业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WLC)的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进行了受理,经过查阅资料及实地会审评估,认为该机构符合变更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现予以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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