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9】107号)文件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疆、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局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一)强化工作指导。局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责任和义务,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抓创新突破。局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设和推行工作。 (二)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推行“三项制度”不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三、主要任务 做出人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为时应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系,实现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局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现行执法公示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1.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双随机、一公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办事大厅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推进事后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公示。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审核人员,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封存、登记保存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要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对拟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使用的音像记录,应当按照视听资料证据审查和认定的有关要求,制作光盘并附文字说明,表明制作人、制作时间等信息,附卷归档,长期保存。 4.规范执法用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科室、单位要主动对接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使用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编制执法行为用语,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等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5.严格记录归档。执法科室、单位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推进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信息化、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6.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促成纠纷的妥善解决,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我局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三项制度领导成员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程序。(1)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将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下列案件材料报送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案件来源情况,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情况、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所有证据材料原件,听证材料,调查终结报告,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或建议,对相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和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说明等。(2)法制审核机构对材料齐全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按以下规定作出审核意见:认为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超越权限或者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决定明显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提出具体审核建议或退回承办机构。(3)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做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治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过沟通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局领导研究决定。 5.明确审核责任。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部门抓好本部门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工作经费。 (三)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干部素质提升和培训,严格执法程序。 (四)加强培训宣传。认真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加强业务交流。积极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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