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策解读
《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
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良好执法形象,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依法行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内涵要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和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被审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及审计人员通过文字记录方式,对审计执法程序、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归档等审计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字记录包括向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文书、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审计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等书面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重大审计处理决定。
咨询单位:区审计局(383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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