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办〔2024〕87号)文件精神,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起草了《高新区(新市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在新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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