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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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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公开、决定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需求,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坚持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业务信息、回应诉求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通过政务服务网主动发布各项业务办事指南37项,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平台主动公开施工许可信息118条、行政处罚信息37条,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名单、保障性住房摇号结果、惠民“一卡通”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公告等2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办公现场、快递申请等线上线下渠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及时办理、回复,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公开。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在区政府办牵头统筹下,我局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领导、按部门落实,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的办理方式及流程,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局公开信息依托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无自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监督保障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职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要求各科室认真审核,经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报送局主要领导审定。审核信息时,严把保密关,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经审查及意见征询,确保按政策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截至目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6

0

0

0

0

0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形式单一。部分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导致信息发布、传递产生延迟,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提高各科室政务信息工作重视程度,提高工作水平。积极与政务公开部门主动沟通,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2.围绕行政许可、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拓宽政府信息开放渠道,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建设事业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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