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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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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区(新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高新区(新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2023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报告各项数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现将我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主动公开各类审批相关的政府信息,着力满足公众对项目审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本年度我委受理行政许可事项0项(项目备案为其他行政权力,项目审批为政府决策),主动公开项目备案(含变更)和审批事项共计315项,作废事项共计75项,均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一栏主动公开信息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0件,办结10,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司法局填报)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把关还需要进一步严格;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化,内容不够具体;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注重信息时效性,丰富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三是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所上报公开内容,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有效、完整公开,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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