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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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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分别为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权责清单、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职能目录、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高新区(新市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收到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4件、办理行政诉讼0件。

(四)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

(六)监督保障

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严格督促各科(部)室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局本部及下设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1

1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本机关2023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信息公开不够规范;二是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覆盖面不够广,内容不够具体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长期由专人兼职,工作缺乏积极性。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及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运用好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这一载体,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继续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主动宣传工作成效,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做好回应公众关切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指导。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大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乌鲁木齐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要求,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网站或报刊等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2023年3月,已通过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高新区(新市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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