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依法行政、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不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检查,强化实施“双随机”执法抽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检查、明察暗访检查等形式,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2.重点执法事项检查覆盖率100%;3.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5.事故隐患举报案件查处率100%;6.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

三、工作任务

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应急〔2022〕32号)要求,按照属地为主、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原则,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时段,以推进危化、工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契机,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一是落实分级分类执法。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原则,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二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四是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通过年度监督检查,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7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休息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5=24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45×6人=1470个工作日;

其中:2023年全年总天数365天;

双休日=10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15天(含古尔邦节、肉孜节共4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111.5个工作日)

1.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105个工作日(预计);

2. 实施行政许可:35×0.5=17.5个工作日(预计);

3.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起数×事故调查人数×调查处理天数=10×4×15=600个工作日(预计);

4.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件数×调查人员数×调查处理天数=29×4×1.5=174个工作日(预计);

5.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30×2×1=30个工作日(预计);

6.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预计);

7.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个工作日(预计);

8. 配合上级部门、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巡查):次数×参加人数×执法天数=20×6×1=120个工作日(预计);

9. 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建设等:100家×0.5日=50个工作日(预计); 

合计:105+17.5+600+174+30+10+5+120+50=1111.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51个工作日)

1. 政治学习、会议、总共安排:2日/月×12月×6人=144个工作日(预计);

2. 参加业务培训:10天×6=60天(预计);

3. 组织业务培训:4天×6=24天(预计);

4. 考核总安排:6个工作日(预计);

5. 病假、事假总安排:18个工作日(预计);

6. 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检查人数×次数(每年2次)×街道(乡镇)数=2×2×22=88个工作日(预计);

7.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3×10天+3×15=75个工作日(预计);

8. 党群活动共安排:6人×0.5日×12月=36个工作日(预计);

合计:144+60+24+6+18+88+75+36=451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92.5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14701111.5451=92.5个工作日。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持证人员11人,占在册人数的91.6%。实际参与执法人员6人,故行政执法工作与实际在册人员不符合规定。根据实际测算,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为-92.5个工作日。我局将通过聘请专职安全员、招聘政府雇员及加班等方式克服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统筹规划执法工作确保按规定要求完成计划内执法检查工作。

五、执法安排

(一)执法检查重点单位范围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新应急〔2022〕32号)规定,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重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部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以2次以上或单次处以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 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2024年计划将51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其中危险化学品37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1家、工贸企业17(含重点工贸企业以及近三年事故单位)。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对重点检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且每年检查频次不得少于1次。

(二)一般监督检查

1.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主要包括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 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中第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一般检查的要求。2024年一般检查分两部分实施,一是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2024年拟计划联合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信用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比例不低于5%.二是内部双随机检查计划,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为随机平台,随机抽取辖区内的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监管企业库中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比率不低于30%。

(三)专项监督检查安排

1. 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执法检查;

2. 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上级部门督办及其他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执法检查。

六、职责分工和执法频次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街道(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进行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受委托的各街道(乡镇)安监站按照职责范围和委托权限进行执法检查,对必须立案处理的案件须按审批程序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检查频次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重点工贸企业,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要根据管辖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行业类型、危险程度、隐患大小分类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烟花爆竹单位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工贸企业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1次,并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对非重点监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各街道(乡镇)安监站要充分做好执法准备,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人员、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保障各项计划落到实处。

(二)       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执法档案,做到凡检查必留存记录,发现隐患必下达整改通知,整改到期必复查验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内容要及时抄告或移送,确保形成闭环管理。

(三)       突出执法重点

突出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执法检查重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       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升全体公民安全生产法制理念。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docx

附件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docx

附件3: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名单.docx

附件4: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docx


2024125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