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18”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18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河滩北路4625号,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员在乌鲁木齐市鑫奥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楼顶通信塔天线安装现场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信局、正扬路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多方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现场勘验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EL3H,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荫七巷58号。法定代表人:李金广,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工程施工,通信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发、技术推广、安装与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365117945,有效期至2026年3月2日。该公司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JZ安许证字[2021]00644,有效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了施工组织方案,事故当日施工作业人员均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前李鹏(死者)作为交底人对马某林、向某兮进行了安全交底,该公司未对上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向员工配备符合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现场勘验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位于高新区(新市区)河滩北路4625号,乌鲁木齐市鑫奥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楼顶通信塔天线的安装现场。
(二)发生事故的通信塔为三面结构,中间使用横杆连接,上部安装有通信设备。三面爬梯间距为4.1m,塔高约15m、爬梯每跨间距50cm;死者位于通信塔东北侧,头部向西,双脚伸入东侧广告牌支架内,身下压有单点式安全带一条,头部地面有血迹;通信塔下部有两台通信设备、蓝色安全带两条,工具包一个,包内装有扳手、钳子等工具,塔南侧广告牌支架处放置黄色、红色安全帽各一顶,塔东北侧约4米处有黄色安全帽一顶;鑫奥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楼顶屋面为非上人屋面,女儿墙高约40cm,屋面东侧、南侧均设置有广告牌支架。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应急处置评估
(一)事故经过
2022年6月17日,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某兮通过微信群联系李鹏(死者)、马某林2人次日进行鑫奥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楼顶通信塔天线安装,2022年6月18日12:30时左右,向某兮和李鹏、马某林、陈某(非施工人员)4人到达河滩北路鑫奥驰汽修公司楼顶施工现场,完成准备工作后,马某林、李鹏负责在塔上施工作业,向某兮在塔下配合,陈某因送水也上到了楼顶,开始作业后马某林与李鹏分工各自安装一个天线,李鹏在东北侧塔面约10米高的位置,马某林在西南侧塔面,13时30分左右,马某林听到李鹏的呼喊声,后转头看到李鹏从通信塔上坠落至楼顶屋面。
(二)应急响应情况
李鹏(死者)坠落后,事故现场人员马某林、陈某一起对李鹏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现场人员向某兮立即拨打120、119,约1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检查李鹏已经死亡,最后119消防人员到场将李鹏使用吊篮从屋面放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正扬路街道办事处等领导和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协助指导开展有关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马某林、陈某一起对李鹏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及时拨打120、119,并到路口引导120车辆,应急处置得当。
政府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正扬路街道办事处)能够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到达事故现场后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处置正确、有效,善后处理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人员伤亡情况:李鹏,汉族,男,出生日期:1991年10月29日,身份证号:6103221991****5815,住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关村一组033号。李鹏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李鹏在攀登通信塔作业时违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在移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向员工配备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金广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死者李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李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广进行行政处罚。
七、整改措施建议
(一)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为员工配备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区工信局应按职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监管范围内类似作业项目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协调、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正扬路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工程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新疆祥润良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3月2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