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第四批高新区(新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第四批高新区(新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建立和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着力加强我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有效推进传承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四批高新区(新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乡街推荐申报的基础上,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区各乡街及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第四批高新区(新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评审。拟确定了第四批高新区(新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8名。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四批高新区(新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
异议受理单位: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新区(新市区)文化馆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1307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电话:0991—3854015
电子邮箱:1550930205@qq.com
附件:第四批高新区(新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推荐名单
附件:第四批高新区(新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推荐名单.docx
高新区(新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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