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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凯沃科技有限公司纺熔复合非织造布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乌环评(高)审〔2021〕08号

关于新疆凯沃科技有限公司纺熔复合非织造布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凯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报送由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凯沃科技有限公司纺熔复合非织造布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125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科技园东站路3801号新建纺熔复合非织造布产业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7′48.4″,东经87°34′54.1″。项目占地面积63658㎡,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纺熔复合非织造布生产线,包含生产厂房、研发中心、仓储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高性能非织布产品。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环境敏感点加装隔音设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须单独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夜间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

(三)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指定填埋场。

(五)项目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须配套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经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专用排气筒排放,产品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六)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七)项目操作车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存放并及时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九)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1.49t/a,从新疆亚华威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关停项目倍量替代。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7月5日

附件【关于新疆凯沃科技有限公司纺熔复合非织造布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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