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临时项目批复公示
关于新疆众志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临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众志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众志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临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小地窝堡村五组,建设2条180临时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全密闭料仓、办公室等配套辅助工程,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6′10.246″,东经87°28′30.968″。总用地面积为72700㎡,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立方C60商品混凝土。项目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乌鲁木齐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7﹞312号)》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新建厂区建设标准要求建设。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以下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回填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建设过程须使用商品砼,不得现场搅拌;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噪声管理,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须单独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夜间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五)项目生产线、骨料仓应进行全封闭,上料仓应建设为全落式或一体式,且与皮带运输机一起完全封闭,并配备喷淋喷水等除尘抑尘设备。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或骨料贮料斗的进料口均须安装除尘装置。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限值要求。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场地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高空排放。
(六)项目须配置生产废水、废浆处置设施及相关系统,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清运。
(七)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及时间,加强限速、限载管理,禁止鸣笛,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八)项目产生的不合格砂石料等固体废物,须集中收集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设专门储存设施集中收集,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危废的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九)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锅炉设施。
(十)根据乌鲁木齐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众志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选址事宜的函》,本项目为机场改扩建重点工程配套临时混凝土拌和站,仅为机场改扩建项目提供混凝土,不得另作他用,待机场工程建设完毕后须无条件立即拆除,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 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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