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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991-383568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天川医院智慧医疗及康复中心项目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东侧、锦苑花园小区西侧

乌鲁木齐金天川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东侧、锦苑花园小区西侧建设金天川医院智慧医疗及康复中心项目,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0′48.883″,东经87°35′21.577″。本项目新建1栋门诊及住院楼,地上6层,地下1层,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359.32㎡,项目总建筑面积8780.0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康复科、中医骨伤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放射科、手术室、公共卫生科、ICU、胃肠镜检查室及住院部,本项目规划床位数100张,建成后全院日门诊量约800人次。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附件【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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