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实验室三废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实验室三废改造
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实验室三废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1110万元,环保投资237.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555号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院内建设分析测试实验室项目,项目对现有分析实验室以及样品加工车间进行改造(拆除实验室现有的通风橱以及废气处置措施),新增实验检测设备以及重新购置环保设施。实验室改造面积3980m2,主要进行岩石矿物分析、岩矿鉴定、水质分析,样品加工车间改造面积294.14m2,年分析3万件样品,拆除院内两台4t/h的燃气锅炉并新建2台2t/h燃气锅炉,用气总量约为55万m³/a。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须合理安排装修时间,做好噪声管理工作;产生的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须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中溶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无机化学试剂挥发废气经集中收集,再由纳SDG干式酸雾吸附处理,破碎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送入冲击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至楼顶排气口高空排放。
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检验废水单独收集,按照《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2019),实验室污水、废水应和生活污水分质排放。腐蚀性污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实验废水经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实验室废物、检验废液、过期化学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品的废弃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存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运行管理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化学品暂存储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管理,防范产生环境风险隐患。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59t/a;二氧化硫0.022t/a;氮氧化物0.203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通过2021年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的消减量替代。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高新区(新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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