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4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41号)
2023年6月15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辣叁成火锅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5月20日对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盘进行了抽检,样品数量1L。2023年6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6。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06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同时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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