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7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3年7号)
2023年1月18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安宁渠镇健康蔬菜店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抽检基数5kg,样品数量3.1kg。2023年1月16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标准指标:≤0.2,实测值:1.3。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查处之日止,该产品均已销售完毕。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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