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32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2年32号)
2022年6月8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城北大道超义水产店销售的草鱼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草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6月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6号《食品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孔雀石绿,μg/kg,检验标准:不得检出,实测值:1.1。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草鱼,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草鱼已全部售出。因属于鲜活农产品,已无法召回。
我局将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情况同时函告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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