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24号)
2022年4月2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绿尚鲜食品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日,乌鲁木齐市海关技术中心受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店内经营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3.1kg,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m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406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截至我局检查之日,该批次黄豆芽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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