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2年11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2年11号)
2021年12月10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喀什东路勤和居餐厅内的油条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市区喀什东路勤和居餐厅内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验。12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308mg/kg。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加工油条,分析原因,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抽检当天加工的油条用于员工餐,不对顾客销售,已被员工全部食用完毕。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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