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风险控制报告(2024年17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
(2024年17号)
2024年3月29日,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新市区喀什东路福要来超市经营的巴哈力蛋糕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新市区喀什东路福要来超市经营的巴哈力蛋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数量:15袋,单价:5元/袋,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指标:≦1,实测值:1.1,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 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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