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医师执业注册受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医师执业注册受理指南

受理事项

权限内《医师执业证书》颁发

受理机构

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申请对象

由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

2、医疗机构安装《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权限;

3、申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版)》注册账号并激活。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承诺书1份(附件1);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电子化注册系统自动生成;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1份;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7、2012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8、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近1年内在自治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10、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1份(附件3);

11、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1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1份(附件4)。

办事条件

1、在高新区(新市区)卫健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医师;

2、启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的地区。

办公时间

周一、三(全天)

申报示范文本: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医师执业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3: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附件4:医师聘用证明

附件:

(政策法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1).doc

承诺书.doc

医师执业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doc

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docx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