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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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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人才交流会的核准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5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具体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公)伤(病)残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权限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初审;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嘉奖、辞去公职、辞退的管理和科员及科员以下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工作;贯彻执行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9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落实。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对在本区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

12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县建制。全局除局机关外下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办公室及河南路人力资源市场3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编制:

区人社局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2人。实有在职人数55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6人,事业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48人(属原高新区各局办退休后在我局管理),其中退休人员22人在我局发放工资福利等。

二、2015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区人社局2016年收入预算为14228.24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人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22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76.19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含全区公务员一次性医疗注入3543.24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852.0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聘用人员工资社保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补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定业务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4376.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7.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9.98万元(含全区公务员一次性医疗注入3543.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852.05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0万元,机关服务8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43.88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449.65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527.02元,职业培训补贴33.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488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区人社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未安排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履行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职责、开展特定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03】2016年新市区人力和人事单位批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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