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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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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经济和发展改革、价格监督、商品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价格监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分析区内经济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和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实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参与安排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动员项目督促检查推进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向;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上报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奖励工作。

(七)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指导、促进我区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二) 机构及人员编制

经济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经济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经济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为218.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8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经济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出预算为2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218.8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8.3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27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经济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经济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03】2016年新市区经发和改革委员会单位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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