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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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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特种设备8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工业气瓶充装企业、车用气瓶充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4.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行为。

5.负责强制性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3C强制性认证认可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6.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辖区内的蔬菜直销点、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及医疗机构、餐饮行业、眼镜店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工作。

7.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质监科、特种设备科、食品科、计量科、标准化科、法规科。下设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的牌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案件查处工作。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6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23人,退休2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工勤在职2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收入预算为3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264.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83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4.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83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食品监督检查、计量工作经费的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6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3万元,包括:特种设备监督检查30万元,质量监督检查20万元,食品监督检查15万元,计量工作经费18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开展特定财政业务、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03】2016年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批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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