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指导全区教育改革、组织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4、负责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评审工作,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合理调配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及教育设施建设、资产装备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6、 负责区属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7、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8、负责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
9、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内设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教育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38人,其中: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数31人。其中:事业编制19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人员17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高(新)区财[2015]67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新(新市区)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安排收入预算为11596.26万元,其中:教育经费11596.2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为11596.26万元,基本支出:11596.26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466.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1.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2.10万元。项目支出:11130.00万元,其中1、全民学习周经费50万元,代课教师工资1980万元,民办学校杂费补助70万元,督导室督导经费30万元,其他地方教育附加8000万元,各校保安工作100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市财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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