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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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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制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权限内社会救助工作;

3.负责辖区内双拥优抚工作;

4.负责权限内民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对全区低保家庭、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

6.负责区划及地名普查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灾减灾工作;

8.承担群体上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9.协调处理婚姻纠纷工作;

10.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行政编制人数9人,实有在职人数9人。其中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1个二级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新区(新市区)救助管理站),为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8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7911.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11.17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民政局支出预算为791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9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7750.48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160.69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56万元。

项目支出7750.48万元,具体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536.17万元;抚恤支出747.8万元;退役安置支出379.19万元;社会福利支出651.43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1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5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8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80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3.89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03】2016年新市区民政局单位批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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