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农牧局(兽医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农业、畜兽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扶持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研究拟订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主管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实施“菜篮子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等农牧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8.负责权限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的许可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承担全区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和统计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牧草、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权限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协调全区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3.负责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上修建牧业设施的审批;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及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开设旅游区点的审核登记工作;处理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组织草原资源调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依法开展禁牧工作;负责草原上采挖野生动物、药材、草皮、砂石相关审批工作;负责草原监理、防火、技术推广、鼠害防治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区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使用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审核工作及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6.组织、指导、监督农牧业机械化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审验及异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市场、作业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8.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
(二)内设机构:
内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畜牧兽医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区果蔬研究所(蔬菜试验站)、区种猪场、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中心、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机械管理站)8个事业单位。其中除区果蔬研究所(蔬菜试验站)为自收自支单位、区种猪场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余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农牧局编制人数11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编制人数22人,事业编制91人。实有在职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人数18人,事业编制71人(含差额拨款单位3人、自收自支单位24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农牧局收入预算为26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9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农牧局支出预算为2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00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6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0万元,包括:新农村建设1740万元(包含农机安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建设项目、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运行经费合计65万元;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民科技技术培训经费、农作物病虫害预防与防治合计70万元;防疫监督检疫员培训及检疫证明工本费、普法宣传经费合计25万元;畜牧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培训及推广费40万元;新农村建设项目款154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80万元,动物防疫18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农牧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高新区(新市区)农牧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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