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4)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5)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4、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我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6、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7、按规定对我区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8、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11、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
审计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
审计局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审计局收入预算为200.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审计局支出预算为20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4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100.04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1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44万元;…
项目支出100万元,具体包括:中介审计机构服务费90万元,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1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审计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审计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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