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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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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2016年部门预 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根据国家和自治、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实际,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并指导实施社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对卫生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4.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

6.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7.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8.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区的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9.组织开展全区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0.建立与完善全区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11.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12.制定全区卫生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纳入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个职能5个科室,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1个市政府派驻事业单位),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6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8人。实有在职人数(不含财职校)43人,其中:行政在职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0人,事业在职人员7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行〔2016〕3号),高新区(新市区)收入预算为3886.7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财政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388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432.5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补助支出。(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4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432.54万元,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经费1029.93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41.54万元,中药经费45万元,公共卫生补助经费2316.07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2279万元,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37.07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单位支出明细表—资金来源

5.单位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6.13

附件【【03】2016年新市区卫生局单位批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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